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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桥新区凤仙路新建工程勘察、设计 中标公示

2015-12-18 查看 1 次 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中标公告

中标公示
工程项目名称 红桥新区凤仙路新建道路工程勘察、设计(二次招标)
招标人 六盘水红强土地整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扬子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北)
开标时间 2015年12月16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 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一中标候选人 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
技术部分 59.68
商务部分 18.74
投标报价 10
总分 88.42
项目负责人(设计) 吴海超
项目负责人(勘察) 冯华
报价 以审计局审定的预算批复中建安投资的2%计取
第二中标候选人 贵州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技术部分 52.72
商务部分 11.14
投标报价 10
总分 73.86
项目负责人(设计) 卜卫国
项目负责人(勘察) 禹建强
报价 以审计局审定的预算批复中建安投资的2%计取
第三中标候选人 贵阳建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技术部分 50.12
商务部分 10.73
投标报价 10
总分 70.85
项目负责人(设计) 李强
项目负责人(勘察) 丁晓江
报价 以审计局审定的预算批复中建安投资的2%计取
公示期 2015/12/18 2015/12/23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