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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县2015年长石镇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施工招标结果公告

2015-09-25 查看 1 次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中标公告

中标公示

工程项目名称

大方县2015年长石镇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施工招标

招 标 人

大方县房产事业局

代理机构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标时间

2015年9月14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一中标候选人

威宁县兴达建筑安装综合工程有限公司

技术标1


技术标2


技术标3


技术标4


技术标5


技术标6


商务分


总分

90.04

项目经理

林桂芳

业 绩

金鑫住宅小区建设项目等4个类似业绩。

报价

5697483.75

第二中标候选人

贵州侨宇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技术标1


技术标2


技术标3


技术标4


技术标5


技术标6


商务分


总分

89.62

项目经理

侯远强

业 绩

务川自治县廉租房建设项目等4个类似业绩。

报价

5696380.60

第三中标候选人

遵义城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技术标1


技术标2


技术标3


技术标4


技术标5


技术标6


商务分


总分

89.41

项目经理

夏久江

业 绩

遵义市海天际高级住宅小区二期工程等4个类似业绩。

报价

5695278.99

公示期

2015年9月25日至2015年9月28日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