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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县(2014-2015)年度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云龙-龙昌)安置点监理招标结果公告

2015-10-08 查看 3 次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中标公告

中标公示

工程名称

大方县(2014-2015)年度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云龙-龙昌)安置点监理招标

建设单位

大方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贵州公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

2015年10月8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一中标候选人

四川省兴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技术分1

 

技术分2

 

技术分3

 

技术分 4

 

技术分5

 

 

 

 

 

 

 

商务分

 

总分

86.46

报价

2,600,000.00元

项目经理

何廷智

类似业绩

望江锦园一期二期工程、成都市锦江区海棠路地块保障性住房项目等

第二中标候选人

四川亿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技术分1

 

技术分2

 

技术分3

 

技术分 4

 

技术分5

 

 

 

 

 

 

 

商务分

 

总分

60.98

报 价

2,600,000.00元

项目经理

张文

类似业绩

领宾国际、恒业.东方曼哈顿(一期)

第三中标候选人

四川省城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技术分1

 

技术分2

 

技术分3

 

技术分 4

 

技术分5

 

 

 

 

 

 

 

商务分

 

总分

53.93

报 价

2,600,000.00元

项目经理

杨斌林

类似业绩

成都市青白江区怡城北居安置房一期建设项目、乐山市沙湾区沫江煤矿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二期工程项目

公 示 期

201510 8日至201510 10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标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