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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星关区2015年经济开发区金银山公租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结果公告

2015-10-19 查看 3 次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中标公告

中标公示

工程项目名称

七星关区2015年经济开发区金银山公租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招标 人

贵州七星关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与管理局

代理机构

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

2015年10月19日10点00分

开标地点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一中标候选人

贵州省毕节市市场开发建筑公司

技术标1


技术标2


技术标3


技术标4


技术标5


技术标6


商务分


总分

83.76分

项目经理

胡兰

业绩

兴义市富兴西路建设项目

报价

3961985.81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

黔西南州鸿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有限公司

技术标1


技术标2


技术标3


技术标4


技术标5


技术标6


商务分


总分

80.95分

项目经理

张道林

业绩

兴义市桔香路建设项目四标段

报价

3962641.34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

金沙县宏大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技术标1


技术标2


技术标3


技术标4


技术标5


技术标6


商务分


总分

79.7分

项目经理

王世华

业绩

金沙县城关镇古新新农村建设联建点道路工程项目

报价

3963718.04元

公示期

2015年10月19日至2015年10月22日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标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