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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县第七小学一期工程教学楼、综合楼建设项目施工结果公告

2016-01-07 查看 1 次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中标公告

中标公示


工程名称

大方县第七小学一期工程教学楼、综合楼建设项目施工


建设单位

大方县教育局


代理机构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

2016年01月07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一中标候选人

贵州华兴建筑有限公司



技术分1


技术分2


技术分3


技术分 4



技术分5









商务分


总分

85.91


报价

17513268.63元


项目经理

沈广德


类似业绩

龙里幸福住宅楼


第二中标候选人

四川凯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技术分1


技术分2


技术分3


技术分 4



技术分5









商务分


总分

83.90


报 价

17516230.72元


项目经理

唐雪梅


类似业绩

筠连县森林公安局大雪山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第三中标候选人

贵州腾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技术分1


技术分2


技术分3


技术分 4



技术分5









商务分


总分

83.65


报 价

17513807.82元


项目经理

李剑锋


类似业绩

1号厂房、二号厂房、教学楼


公示 期

20160107日至20160110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标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