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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经济开发区支七路市政道路工程(三次招标) 中标公示

2016-01-12 查看 2 次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中标公告

中标公示

工程项目

毕节经济开发区支七路市政道路工程(三次招标)

招 标 人

贵州毕节高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广州市百业建设顾问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

2016年1月12日10:00 时

开标地点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一中标候选人

江苏华泰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技术分1:

技术分2:

技术分3:

技术分4:

技术分5:

商务分:

总分:89.93

项目经理: 于凤江

报 价: 16368107.05元

类似工程业绩:毕节经济开发区一期路网工程次一路工程等4个业绩

第二中标候选人

广西环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技术分1:

技术分2:

技术分3:

技术分4:

技术分5:

商务分:

总分:86.33

项目经理:葛登辉

报 价: 16372322.05元

类似工程业绩:苍梧县再生资源工业园次干道工程等2个业绩

第三中标候选人

浙江万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技术分1:

技术分2:

技术分3:

技术分4:

技术分5:

商务分:

总分:85.71

项目经理:盛营政

报 价: 16375080.54元

类似工程业绩:石狮市中心区四纵二横一景观带改造工程濠江路1个业绩

公 示 期

2016年1月12日至 2016年1月15日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