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定县化处镇张家村市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招标公告
安市公资交(建)告(2016)221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顺市国土资源局、安顺市财政局以2安国土资函【2015】18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普定县土地开发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普定县化处镇张家村市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项目地点:普定县化处镇张家村;
项目规模:总规模1202.55亩,整治规模1095.75亩;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招标内容:施工图及工程量统计表所示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含三级)且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