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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草海路安置区天厦·茶亭溪苑一期室内装修工程(T1、T2、T3)(T6、T7、T10)室内装修工程结果公告

2016-04-20 查看 1 次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中标公告

中标公示

工程名称

毕节市草海路安置区天厦·茶亭溪苑一期室内装修工程( T1、T2、T3)(T6、T7、T10)室内装修工程

建设单位

毕节市天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福建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

2016 年04月20 日 10时30分

开标地点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一中标候选人

黔西南州鸿建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技术分 1

技术分 2

技术分 3

技术分 4

技术分 5

商务分

总分

88.40

报价 (元)

6621190.65 元

项目经理

张合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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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贵州省毕节市市场开发建筑公司

技术分 1

技术分 2

技术分 3

技术分 4

技术分 5

商务分

总分

79.35

报 价 (元)

6504350.18元

项目经理

赵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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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贵州淇铃交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技术分 1

技术分 2

技术分 3

技术分 4

技术分 5

商务分

总分

78.18

报 价 (元)

6762735.30元

项目经理

孔玉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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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示 期

2016042020160423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 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标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