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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县油沙河水库工程库区箐门乡三锅村-朝阳村/庆丰村村通村公路建设工程(施工)结果公告

2016-04-21 查看 1 次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中标公告

中标公示

工程名称

金沙县油沙河水库工程库区箐门乡三锅村-朝阳村/庆丰村村通村公路建设
工程施工招标

建设单位

金沙县水库和生态移民局

代理机构

五矿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标时间

2016年4月19日

开标地点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一中标候选人

攀枝花市建筑机械化施工有限公司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商务分

 

总分

86.69分

投资报价

7891242.20元

项目经理

蹇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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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陕西盛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商务分

 

总分

85.01分

报价

7845075.17元

项目经理

郝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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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贵州梵水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技术分

 

 

 

 

 

 

 

商务分

 

总分

79.94分

报价

7705500.03元

项目经理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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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期

2016年4月21日至2016年4月25日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标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