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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经济开发区2015年度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猪市坝安置点)施工中标公示

2016-04-27 查看 1 次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中标公告

中标公示

工程名称

毕节经济开发区2015年度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猪市坝安置点)施工

建设单位

贵州毕节高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

2016年04月27 日 10时00分

开标地点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一中标候选人

广汉市和平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技术分1

技术分2

技术分3

技术分 4

技术分5

商务分

总分

91.38

报价

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贵州省五部计价定额》(2004版)及配套文件计价标准,并经评审中心审定的拦标价。

项目经理

王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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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贵州省隆鑫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技术分1

技术分2

技术分3

技术分 4

技术分5

商务分

总分

81.54

报 价

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贵州省五部计价定额》(2004版)及配套文件计价标准,并经评审中心审定的拦标价。

项目经理

康玉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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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贵州华兴建筑有限公司

技术分1

技术分2

技术分3

技术分 4

技术分5

商务分

总分

81.06

报 价

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贵州省五部计价定额》(2004版)及配套文件计价标准,并经评审中心审定的拦标价。

项目经理

沈广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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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示 期

2016042720160430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标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