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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七星关区中水回用工程(一期)设计招标结果公告

2015-09-07 查看 2 次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中标公告

中标公示

工程项目名称

毕节市七星关区中水回用工程(一期)设计招标

招 标 人

贵州生态环境工程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重庆市鼎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

2015年9月7日10点00分

开标地点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一中标候选人

贵阳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技术标1


技术标2


技术标3


技术标4


技术标5


技术标6


商务分


总分

81.26

首席设计师

刘忠

业 绩

息峰县城污水处理二期工程设计、平坝县夏云镇污水处理工程、普定县循环经济产业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投标报价下浮率

40%

第二中标候选人

唐山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

技术标1


技术标2


技术标3


技术标4


技术标5


技术标6


商务分


总分

64.28

首席设计师

张宝

业 绩

曹妃甸工业区起步区(北区)污水处理厂工程设计、

投标报价下浮率

40%

第三中标候选人


技术标1


技术标2


技术标3


技术标4


技术标5


技术标6


商务分


总分


首席设计师


业 绩


投标报价下浮率


公示期

2015年9月7日至2015年9月11日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