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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县育新学校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结果公告

2016-08-02 查看 1 次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中标公告

中标公示

工程名称

金沙县育新学校建设项目施工招标

建设单位

金沙县教育局

代理机构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

2016年8月2日09:30

开标地点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一中标候选人

贵州省金沙县宏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技术分1

技术分2

技术分3

技术分4

商务分1

商务分2


商务分3


商务分4


报价分


总分

75.59分

报价

2917818.63元

项目经理

牟昌华

类似业绩

金沙县清池中学图书室建设项目,安龙县新桥镇学生宿舍建设项目,金沙县老太爷厂房建设项目

第二中标候选人

贵州省毕节市市场开发建筑公司


技术分1

技术分2

技术分3

技术分4

商务分1

商务分2


商务分3


商务分4


报价分


总分

70.67分

报价

2924524.56元

项目经理

袁玉桢

类似业绩

/

第三中标候选人

金沙县宏大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技术分1

技术分2

技术分3


技术分4

商务分1

商务分2


商务分3


商务分4


报价分

总分

70.59分

报价

2921064.38元

项目经理

杨玉刚

类似业绩

/

公示 期

2016802日至2016805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标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附件:

中标公示.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