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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经济开发区2015年度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水塘安置点三期 (监理)

2016-09-20 查看 1 次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中标公告

工程项目名称

毕节经济开发区2015年度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水塘安置点三期

(监理)

招 标 人

贵州毕节高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贵州恩方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

2016年9月20日

开标地点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一中标候选人

毕节市永筑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技术标1

技术标2

技术标3

技术标4

技术标5

技术标6

商务分

总分

72.70

项目总监

张良德

报 价

按文件下浮45%

第二中标候选人

贵州化兴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技术标1

 

技术标2

 

技术标3

 

技术标4

 

技术标5

 

技术标6

 

商务分

总分

44.98

项目总监

杨宗云

报 价

按文件下浮41%

第三中标候选人

武汉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技术标1

 

技术标2

 

技术标3

 

技术标4

 

技术标5

 

技术标6

 

商务分

总分

42.80

项目总监

彭碧安

报价

按文件下浮41%

公 示 期

2016年9月20日

2016年9月22日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中标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