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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雍县百兴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EPC)

2016-09-22 查看 1 次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中标公告

中 标 公 示

工程项目

纳雍县百兴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EPC)

招 标 人

纳雍县水务局

代理机构

贵州国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

2016年09月22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一中标候选人

四川骏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技术分1: 技术分 2: 技术分 3: 技术分 4:

 

技术分5: 技术分 6: 技术分 7: 技术分 8:

 

总分:

86.1

项目经理:

严华

 

类似业绩:万源市官渡镇和青花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等三个业绩

 

投标费率 :

99.65%

第二中标候选人

贵州广运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技术分1: 技术分2: 技术分3: 技术分4:

 

技术分5: 技术分6: 技术分7: 技术分8:

 

总分:

68.0

项目经理:

王兴江

 

类似业绩: 无

 

投标费率:

99.55%

第三中标候选人

重庆市天地人实业有限公司

 

技术分1: 技术分2: 技术分3: 技术分4:

 

技术分5: 技术分6: 技术分7: 技术分8:

 

总分:

64.5

项目经理:

王挺江

 

类似业绩: 无

 

投标费率:

99.85%

公 示 期

2016年09月22日至2016年09月 25日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标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