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及时的招投标信息平台

水城县2015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尖山棚户区施工

2015-11-20 查看 1 次 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中标公告


水城县2015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尖山棚户区建设项目施工招标中标公示

工程项目

水城县2015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工程尖山棚户区建设项目施工招标

招标人

贵州水城经济开发区高科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贵州省招标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

2015年11月19日

开标地点

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一中标候选人

重庆金山富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技术分

26.18

商务分

70

总分

96.18

工期

730

项目负责人

徐铜飞

报价下浮率%

3

第二中标候选人

江西省临川安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技术分

20.3

商务分

69.79

总分

90.09

工期

730

项目负责人

彭连香

报价下浮率%

2.8

第三中标候选人

江西省弘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技术分

20.34

商务分

64.9

总分

85.24

工期

730

项目负责人

刘明星

报价下浮率%

3.2

公示期

2015年11月20日

2015年11月24日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