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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城经济开发区110KV电力线路迁改工程(110KV滥牵鹰Ⅰ、Ⅱ回迁改)项目工程(二次招标)中标公示

2016-07-06 查看 1 次 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中标公告

中标公示

工程项目名称

水城经济开发区110KV电力线路迁改工程(110KV滥牵鹰Ⅰ、Ⅱ回迁改)项目工程(二次招标)

招 标 人

贵州水城经济开发区高科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贵州立信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

2016年7月5日9:30

开标地点

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厅

第一中标候选人

贵州黔盛嘉鹏建设有限公司

技术分

33.30

商务分

48.08

其他因素

6.00

总 分

87.38

项目负责人

聂兵

报 价(万元)

395.0200

第二中标候选人

贵州江河水利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技术分

28.92

商务分

48.72

其他因素

6.00

总 分

83.64

项目负责人

张洪

报 价(万元)

390.0000

第三中标候选人

六盘水兴盛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技术分

26.72

商务分

41.71

其他因素

8.00

总 分

76.43

项目负责人

王友元

报 价(万元)

376.2500

公 示 期

2016年7月6日

2016年7月8日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