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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经济开发区2015年度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猪市坝安置点)监理

2016-07-26 查看 1 次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中标公告

中标公示

工程名称

毕节经济开发区2015年度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猪市坝安置点)监理

建设单位

贵州毕节高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

2016年 07月26日 10 时 00 分

开标地点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一中标候选人

银川市鸿利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技术分1

技术分2

技术分3

技术分 4

技术分5

商务分

总分

70.38

投标报价(下浮率)

50%

监理工程师

任海涛

类似业绩

绿地国际花都项目一期(1#~18#住宅楼)及室外管网工程等

第二中标候选人

武汉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技术分1

技术分2

技术分3

技术分 4

技术分5

商务分

总分

47.11

投标报价(下浮率)

42%

监理工程师

彭碧安

类似业绩

汉川永和安·新汉都住宅小区工程等

第三中标候选人

贵州百盛监理有限公司

技术分1

技术分2

技术分3

技术分 4

技术分5

商务分

总分

45.1

投标报价(下浮率)

42%

监理工程师

张元超

类似业绩

碧阳湖·国际城工程等

公 示 期

2016年07 月26 日至2016年07 月 29 日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标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