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宫镇木厦河村市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施工)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顺市国土资源局、安顺市财政局以2安国土资函【2015】182 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龙宫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邀请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龙宫镇木厦河村市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施工);
项目地点:龙宫镇 ;
项目规模:总规模2941.5亩,整治规模2466.45亩 ;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招标内容:施工图及工程量统计表所示内容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在贵州省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登记专业从事土地开发整理的企业,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主体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