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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雍县城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购买公共服务)招标结果公告

2015-06-25 查看 7 次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中标公告

中标公示

工程名称

纳雍县城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购买公共服务)招标

建设单位

纳雍县市政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

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

2015年06月24日10时00分

开标地点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一中标候选人

纳雍县天都房地产有限公司

 

技术分1

 

技术分2

 

技术分3

 

技术分4

 

技术分5

 

 

 

 

 

 

 

商务分

 

总分

87.45

报价

100%(按《贵州省五部计价定额》(2004版)及配套文件计价标准的100%

法人

许珠明

第二中标候选人

海南佳上投资有限公司

 

技术分1

 

技术分2

 

技术分3

 

技术分4

 

技术分5

 

 

 

 

 

 

 

商务分

 

总分

68.03

报价

104%(按《贵州省五部计价定额》(2004版)及配套文件计价标准的104%

法人

黄山

第三中标候选人

贵州纳雍金诚置业有限公司

 

技术分1

 

技术分2

 

技术分3

 

技术分4

 

技术分5

 

 

 

 

 

 

 

商务分

 

总分

64.62

报价

104%(按《贵州省五部计价定额》(2004版)及配套文件计价标准的104%

法人

江腾飞

公示 期

2015年6月25日至2015年6月28日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标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