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工程项目名称 | 剑河县2015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C1标段施工招标 | ||
| 招 标 人 | 剑河县水利工程管理办公室 | ||
| 代理机构 | 北京隆宇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 资格预审时间 | 2015年6月30日09时30分 | ||
| 资格预审地点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 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 | 本项目资格预审审查委员会于2015年6月30日在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资格预审申请人有以下一家: 1、贵州靖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 公示期 | 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7月3日 | ||
| 公示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未在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招标人不予受理。 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程序,必须先提出异议,然后才能投诉。对评标结果的投诉参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执行。 监督单位:剑河县水务局 投诉电话:0855-5221271 | ||
| 招标人:剑河县水利工程管理办公室 日期:2015年7月1日 |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隆宇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期:2015年7月1日 | 交易中心: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日期:2015年7月1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