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贵州省毕节公路管理局 的G321西溪干沟特大桥结构监测系统建设E52058120240007R0001001 已于2025年01月15日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现公示下列内容:
| 中标候选人资质: | 具备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公路工程综合甲级、公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专项 资质 |
| 评审得分: | 95.61 |
| 投标报价: | 320.576(万元) |
| 质量: | 满足国家、交通运输部及贵州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业主要求 |
| 工期(交货期): | 桥梁结构监测系统建设期150日历天,监测服务期自系统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5年 |
| 项目负责人: | 王腾文 |
| 项目负责人资质: | 桥梁隧道工程专业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 |
|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 201812013412(桥梁隧道工程) |
| 企业业绩(如需要): | 1.贵州省三穗至施秉高速公路江凯河特大桥营运健康监测项目;2.G320线花鱼洞大桥桥梁健康监测;3.纳雍至晴隆高速公路白水河特大桥等五座桥梁健康监测服务;4.G7522贵阳至北海高速公路贵阳至平塘(黔桂界)段桥梁健康监测服务;5.贵州省剑河至黎平高速公路特大桥梁结构健康监测系统建设及监测技术服务。 |
| 项目负责人业绩(如需要): | 1.贵州省三穗至施秉高速公路江凯河特大桥营运健康监测项目。 |
| 中标候选人资质: | 具备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公路工程综合甲级、公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专项 资质 |
| 评审得分: | 95.12 |
| 投标报价: | 318.328(万元) |
| 质量: | 满足国家、交通运输部及贵州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业主要求 |
| 工期(交货期): | 桥梁结构监测系统建设期150日历天,监测服务期自系统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5年 |
| 项目负责人: | 欧阳男 |
| 项目负责人资质: | 桥梁隧道工程专业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 |
|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 31620230601020018887(桥梁隧道工程) |
| 企业业绩(如需要): | 1.贵州省金沙经仁怀至桐梓高速公路桥梁健康监测服务(JRTQLJC1);2.贵州省都匀公路管理局S205线江界河大桥健康监测系统建设项目;3.贵州省德江(合兴)至余庆高速公路乌江特大桥、巴洛河特大桥桥梁健康监测;4.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总溪河特大桥等三十五座桥梁健康监测系统建设项目;5.仁怀至遵义高速公路大发渠特大桥健康监测服务(第RZJKJC合同段)。 |
| 项目负责人业绩(如需要): | 1.贵阳经金沙至古蔺(黔川界)高速公路乌江特大桥、清池特大桥健康监测服务项目。 |
| 中标候选人资质: | 具备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公路工程综合甲级、公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专项 资质 |
| 评审得分: | 93.42 |
| 投标报价: | 308.473(万元) |
| 质量: | 满足国家、交通运输部及贵州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业主要求 |
| 工期(交货期): | 桥梁结构监测系统建设期150日历天,监测服务期自系统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5年 |
| 项目负责人: | 高文军 |
| 项目负责人资质: | 桥梁隧道工程专业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 |
|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 201712007544 |
| 企业业绩(如需要): | 1.贵州省遵义公路管理局G243线大乌江特大桥、G352线渔塘特大桥健康监测系统建设服务项目;2.万县长江大桥结构健康监测系统建设项目;3.G104准河大桥及G329长淮卫淮河大桥桥梁结构健康监测系统建设项目;4.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总溪河特大桥等三十五座桥梁健康监测建设项目仪器设备安装服务及辅材采购2标段;5.2022年高发南阳分公司商南高速公路南阳北绕城段蒲山特大桥主桥健康监测系统工程施工。 |
| 项目负责人业绩(如需要): | 1.贵州省遵义公路管理局G243线大乌江特大桥、G352线渔塘特大桥健康监测系统建设服务项目;2.万县长江大桥结构健康监测系统建设项目;3.G104准河大桥及G329长淮卫淮河大桥桥梁结构健康监测系统建设项目。 |
详见中标候选人公示信息表 中标结果公示2025年01月16日至2025年01月20日 ,在公示期内,对上述中标情况持有异议的,应请先向招标人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向(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名称:贵州省公路局)(电话:0851-85992440) 投诉。
招标人: 贵州省毕节公路管理局(联系电话:15085775625)
招标代理机构: 贵州智聚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5685781066)
重要提示: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文件预览:
中标候选人公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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