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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经济开发区2015年度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烂泥沟安置点施工招标

2016-05-11 查看 1 次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中标公告

中标公示

工程项目名称

毕节经济开发区2015年度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烂泥沟安置点施工招标

招标人

贵州毕节高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贵州富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

2016年5月11日10点00分

开标地点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一中标候选人

广汉市和平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技术标1

技术标2

技术标3

技术标4

技术标5

技术标6

商务分

总分

88.85

项目经理

龙开建

业绩

幸福大院商住小区Ⅱ标段住宅工程等

报价

评审中心审定价的100%

第二中标候选人

贵州省隆鑫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技术标1

技术标2

技术标3

技术标4

技术标5

技术标6

商务分

总分

81.18

项目经理

康玉龙

业绩

长顺县城市棚户区改造等

报价

评审中心审定价的100%

第三中标候选人

贵州华兴建筑有限公司

技术标1

技术标2

技术标3

技术标4

技术标5

技术标6

商务分

总分

81.05

项目经理

沈广德

业绩

龙里县锦锈阳光1-10号商住楼工程等

报价

评审中心审定价的100%

公示期

2016年5月11日至2016年5月14日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