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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经济开发区2015年度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水塘安置点三期(施工)中标公示

2016-05-11 查看 1 次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中标公告

工程项目名称

毕节经济开发区2015年度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水塘安置点三期

(施工)

招 标 人

贵州毕节高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贵州恩方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

2016年5月11日

开标地点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一中标候选人

贵州巨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技术标1

技术标2

技术标3

技术标4

技术标5

技术标6

商务分

总分

88.00

项目经理

曹让兵

报 价

按财政审定价的99.81%

第二中标候选人

贵州省毕节市市场开发建筑公司

技术标1

 

技术标2

 

技术标3

 

技术标4

 

技术标5

 

技术标6

 

商务分

总分

78.00

项目经理

吴孟

报 价

按财政审定价的99.84%

第三中标候选人

贵州淇铃交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技术标1

 

技术标2

 

技术标3

 

技术标4

 

技术标5

 

技术标6

 

商务分

总分

73.00

项目经理

张彦

报价

按财政审定价的99.86%

公 示 期

2016年5月12日

2016年5月14日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