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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雍县经济开发区钢结构一、二号厂房建设工程(项目名称)施工招标

2016-05-27 查看 1 次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中标公告

中标公示

工程名称

纳雍县经济开发区钢结构一、二号厂房建设工程(项目名称)施工招标

建设单位

纳雍县金熙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重庆江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

2016年5月27日

开标地点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第一中标候选人

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技术分1

 

技术分2

 

技术分3

 

技术分 4

 

技术分5

 

 

 

 

 

 

 

商务分

 

总分

93.47

报价

17005539.34元

项目经理

许伯阳

类似业绩

第二中标候选人

贵州顶峰行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技术分1

 

技术分2

 

技术分3

 

技术分 4

 

技术分5

 

 

 

 

 

 

 

商务分

 

总分

86.57

报 价

16995334.96元

项目经理

宋涛

类似业绩

第三中标候选人

赣州风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技术分1

 

技术分2

 

技术分3

 

技术分 4

 

技术分5

 

 

 

 

 

 

 

商务分

 

总分

85.55

报 价

16985149.01元

项目经理

邓九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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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示 期

2016 5 27日至2016 529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标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