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 | 遵义市交通防灾减灾应急管理指挥中心勘察项目 |
招标人 | 遵 义 市 交 通 运 输 局 |
代理机构 | 四 川 成 化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开标时间 | 2012年12月26日上午09:30分 |
开标地点 | 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贵州省地矿局第二工程勘察院 |
技术分:40.20分 | |
商务分:46.9分 总分:87.1分 | |
项目经理或总监: | |
报价:668428.2元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遵义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
技术分:38.17分 | |
商务分:44.18分 总分:82.35分 | |
项目经理或总监: | |
报价:675180.00元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化工部遵义地质工程勘察院 |
技术分:33.68分 | |
商务分:44.89分 总分:78.57分 | |
项目经理或总监: | |
报价:671804.1元 | |
公 示 期 | 2012年12月27日至2012年12月31日 |
公 示 说 明 |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标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