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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用房室外附属工程项目中标公示

2016-03-01 查看 1 次 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中标公告

中标公示

工程项目名称

办案用房室外附属工程项目

招 标 人

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

代理机构

贵州新阳光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

2016年02月29日9:30

开标地点

六盘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中心

第一中标候选人

贵州盛世玉宇建设有限公司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

11.88

项目管理机构及其他因素的评分

15

细微偏差扣分

0

投标报价评分

63.86

总 分

90.74

项目负责人

范朝云

报 价(元)

1812353.02

第二中标候选人

贵州靖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

11.28

项目管理机构及其他因素的评分

15

细微偏差扣分

0

投标报价评分

63.62

总 分

89.9

项目负责人

戎成礼

报 价(元)

1814527.17

第三中标候选人

贵州梵水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

12.55

项目管理机构及其他因素的评分

15

细微偏差扣分

0

投标报价评分

62.22

总 分

89.77

项目负责人

何敏康

报 价(元)

1752067.71

公 示 期

2016.3.01

2016.3.03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