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 · 及时 · 专业的招投标信息平台

大方县新庄中学(高中部)学生宿舍、行政科技楼、学校附属工程施工结果公告

2016-10-10 查看 1 次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中标公告

中标公示

工程名称

大方县新庄中学(高中部)学生宿舍、行政科技楼、学校附属工程施工

建设单位

大方县教育局

代理机构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

2016年10 月8 日9 时30 分

开标地点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一中标候选人

兴丰建设景观有限公司


技术分1


技术分2


技术分3


技术分4


技术分5








商务分

/

总分

65.26

报价

61408560.74

项目经理

罗军

类似业绩

“汉鼎.瑞和园”商住小区一期

第二中标候选人

江西省梦远建设有限公司


技术分1


技术分2


技术分3


技术分4


技术分5








商务分

/

总分

62.33

报价

62802731.00

项目经理

涂旭

类似业绩

吉安市“御景东方”一期建设项目

第三中标候选人

江西中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技术分1


技术分2


技术分3


技术分4


技术分5








商务分

/

总分

55.38

报价

62106592.16

项目经理

廖军云

类似业绩

公元.九珑15#-17#楼周边地下室

公示期

20161010日至20161012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标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