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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公示变更]剑河县南加镇南孟、堡上及周边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

2016-10-24 查看 2 次 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中标公告

中 标 候 选 人 变 更 公 示

项目名称

剑河县南加镇南孟、堡上及周边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

招 标 人

黔东南水投剑河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

贵州国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

2016年10月17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

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变更说明

因我单位在第一次发布中标公示期间2016年10月18日至2016年10月20日,于2016年10月19日收到第一中标候选人贵州宸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提出放弃中标资格申请函,经我单位核实第一中标人的实际情况,研究决定予以同意贵州宸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放弃中标资格申请,对原中标候选人进行变更,变更中标候选人结果及排名如下:

第一中标

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

贵州铭星建设有限公司

技术分: 17.40

商务分: 47.99

总分: 65.39

报价: 4675329.78元

第二中标

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

贵州中建伟业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技术分: 16.12

商务分: 44.97

总分: 61.09

报价: 4687831.99元

公 示 期

2016年10月24日至2016年10月26日

原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及排名如下:

第一中标

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

贵州宸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技术分: 18.33

商务分: 75.98

总分: 94.31

报价: 4671357.73元

第二中标

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

贵州铭星建设有限公司

技术分: 17.40

商务分: 47.99

总分: 65.39

报价: 4675329.78元

第三中标

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

贵州中建伟业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技术分: 16.12

商务分: 44.97

总分: 61.09

报价: 4687831.99元

公示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因我单位在第一次发布中标公示期间2016年10月18日至2016年10月20日,于2016年10月19日收到第一中标候选人贵州宸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提出放弃中标资格申请函,经我单位核实第一中标人的实际情况,研究决定予以同意贵州宸力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放弃中标资格申请,原公示第一中标人放弃中标,招标人将原中标候选人排序第的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对本次变更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

3、对本公示投诉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执行。

4、监督单位:剑河县水务局

投诉电话:0855-5221271

招标人:

2016年 10 月 24 日

行政监督机构:

2016年10月 24 日

代理机构:

2016年 10 月 24 日

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年 10 月 24 日

说明:1、本公示是在第一中标人弃标,顺延第二中标人时使用;

2、表中得分和报价按原公示结果填写。


附件查看:

放弃函1.jpg

放弃函2.jpg

重新确定中标人的情况说明003.jpg

保证金处理意见002.jpg

中标候选人变更公示00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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