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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公园一期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结果公告

2016-11-03 查看 1 次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中标公告

中标公示

工程名称

金沙公园一期建设项目施工招标

建设单位

金沙县市政设施管理局

代理机构

四川川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标时间

2016年11月2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一中标候选人

江西省临川安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技术分1

 

技术分2

 

技术分3

 

技术分4

 

技术分5

 

 

 

 

 

 

 

商务分

 

总分

77.96分

报价

7816912.68元

项目经理

邓求旺

类似业绩

新城区丰水湖文化公园扩建工程(BT模式)等2个类似业绩

第二中标候选人

江西滕王阁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技术分1

 

技术分2

 

技术分3

 

技术分4

 

技术分5

 

 

 

 

 

 

 

商务分

 

总分

76.55分

报价

7911898.81元

项目经理

邓桃芳

类似业绩

德兴市市民公园(市民广场)工程等2个类似业绩

第三中标候选人

兴丰建设景观有限公司

 

技术分1

 

技术分2

 

技术分3

 

技术分4

 

技术分5

 

 

 

 

 

 

 

商务分

 

总分

73.05分

报价

8007060.21元

项目经理

熊国华

类似业绩

新余市公交公园景观工程等2个类似业绩

公示 期

2016 113日至2016115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标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