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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水县土城镇历史文化保护性建设石板街修复工程

2012-06-28 查看 1 次 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中标公告

工程项目

习水县土城镇历史文化保护性建设石板街修复工程

招 标 人

习水县土城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

贵州鲁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

2012年6月27日14:00时

开标地点

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遵义市南京路城上城六楼)

第一中标候选人

习水县城郊建筑建材安装公司

技术分 1

10

技术分 2

15

技术分 3

技术分 4

商务分

74.94

总分

99.94

得票数

项目负责人:焦洪华

报价:3526362.22元

类似业绩名称:

第二中标候选人

遵义高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技术分 1

10

技术分 2

15

技术分 3

技术分 4

商务分

74.25

总分

99.25

得票数

项目负责人:杨精

报价:3522284.83元

类似业绩名称

第三中标候选人

遵义通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技术分 1

10

技术分 2

15

技术分 3

技术分 4

商务分

74.19

总分

99.19

得票数

项目负责人:汪秀英

报价:3531499.66元

类似业绩名称:

公 示 期

2012年6月28日

2012年6月30日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