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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高级中学一期工程施工招标

2012-07-18 查看 1 次 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中标公告

工程项目

茅台高级中学一期工程施工招标

招 标 人

仁怀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代理机构

贵州中审招标代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

2012年7月16日

开标地点

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一中标候选人

贵州鑫前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技术分 1

技术分 2

技术分 3

技术分 4

技术分 5

技术分 6

技术分 7

技术分 8

商务分

总分

98.31

得票数

项目负责人

张启勇

报价

101172865.52元

类似业绩名称

第二中标候选人

贵州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技术分 1

技术分 2

技术分 3

技术分 4

技术分 5

技术分 6

技术分 7

技术分 8

商务分

总分

89.56

得票数

项目负责人

王 莉

报价

101607673.37

类似业绩名称

第三中标候选人

贵州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技术分 1

技术分 2

技术分 3

技术分 4

技术分 5

技术分 6

技术分 7

技术分 8

商务分

总分

89.37

得票数

项目负责人

郭 彬

报价

100716664.62

类似业绩名称

公 示 期

2012年7月18日

2012年7月20日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