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 | 余庆县卫生和药监局及监督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
招标人 | 余庆县卫生和药监局及监督所业务用房建设项目 |
代理机构 | 重庆恒昶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开标时间 | 2012年7月23日9:30时 |
开标地点 | 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 仁怀市建筑工程公司 技术分: 10.24 商务分: 80.85 总 分: 91.10 项目经理: 廖天辉 工期:180日历天 报价: 2549354.10元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 兴义市第二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技术分: 8.95 商务分: 80.10 总 分: 89.05 项目经理: 赵鹏 工期:180日历天 报价: 2553195.88 元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名称: 贵州广灏城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技术分: 8.16 商务分: 80.27 总 分: 88.42 项目经理: 夏绪荣 工期:180日历天 报价: 2554881.94 元 |
公示期 | 2012年7月23日至2012年7月25日 |
公示说明 |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反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