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公示 | |||
工程项目名称 | 赤水市2013年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建设项目一标段大同镇小型农田水利工程 | ||
招 标 人 | 赤水市农牧局 | ||
代理机构 | 贵州弘典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
开标时间 | 2014年1月15日 | ||
开标地点 | 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遵义市南京路中段“城上城”综合写字楼六楼)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仁怀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 ||
项目经理 | 黄治建 | ||
报 价 | 1776951.11元 | ||
总 分 | 90.575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贵州宏科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项目经理 | 赵强 | ||
报 价 | 1775051.48元 | ||
总 分 | 90.551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四川省泸州志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项目经理 | 赵著均 | ||
报 价 | 1777940.39元 | ||
总 分 | 90.466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
公 示 期 | 2014年1月21日 | 至 | 2014年1月23日 |
公示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未在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招标人不予受理。 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程序,必须先提出异议,然后才能投诉。对评标结果的投诉参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执行。 | ||
中标公示 | |||
工程项目名称 | 赤水市2013年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建设项目二标段大同镇机耕道、农耕道工程 | ||
招 标 人 | 赤水市农牧局 | ||
代理机构 | 贵州弘典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
开标时间 | 2014年1月15日 | ||
开标地点 | 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遵义市南京路中段“城上城”综合写字楼六楼)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贵州华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项目经理 | 邓兴财 | ||
报 价 | 2197005.52元 | ||
总 分 | 93.416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贵州宏科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项目经理 | 赵强 | ||
报 价 | 2199060.54元 | ||
总 分 | 93.117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仁怀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 ||
项目经理 | 黄治建 | ||
报 价 | 2197923.61元 | ||
总 分 | 92.426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
公 示 期 | 2014年1月21日 | 至 | 2014年1月23日 |
公示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未在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招标人不予受理。 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程序,必须先提出异议,然后才能投诉。对评标结果的投诉参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执行。 | ||
中标公示 | |||
工程项目名称 | 赤水市2013年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建设项目三标段元厚镇小型农田水利工程 | ||
招 标 人 | 赤水市农牧局 | ||
代理机构 | 贵州弘典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
开标时间 | 2014年1月15日 | ||
开标地点 | 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遵义市南京路中段“城上城”综合写字楼六楼)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赤水市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项目经理 | 淦小林 | ||
报 价 | 1774956.46元 | ||
总 分 | 94.429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贵州竞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项目经理 | 郑荣生 | ||
报 价 | 1773460.00元 | ||
总 分 | 91.289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贵州玉桂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项目经理 | 黄玉文 | ||
报 价 | 1772092.20元 | ||
总 分 | 91.234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
公 示 期 | 2014年1月21日 | 至 | 2014年1月23日 |
公示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未在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招标人不予受理。 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程序,必须先提出异议,然后才能投诉。对评标结果的投诉参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执行。 | ||
中标公示 | |||
工程项目名称 | 赤水市2013年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建设项目四标段元厚镇机耕道、农耕道工程 | ||
招 标 人 | 赤水市农牧局 | ||
代理机构 | 贵州弘典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
开标时间 | 2014年1月15日 | ||
开标地点 | 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遵义市南京路中段“城上城”综合写字楼六楼)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赤水市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项目经理 | 王朝辉 | ||
报 价 | 963915.20元 | ||
总 分 | 93.090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贵州玉桂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项目经理 | 黄玉文 | ||
报 价 | 966036.80元 | ||
总 分 | 92.930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贵州竞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项目经理 | 郑荣生 | ||
报 价 | 967744.20元 | ||
总 分 | 89.226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
公 示 期 | 2014年1月21日 | 至 | 2014年1月23日 |
公示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未在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招标人不予受理。 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程序,必须先提出异议,然后才能投诉。对评标结果的投诉参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执行。 | ||
中标公示 | |||
工程项目名称 | 赤水市2013年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建设项目五标段天台镇小水利工程(含生产便道) | ||
招 标 人 | 赤水市农牧局 | ||
代理机构 | 贵州弘典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
开标时间 | 2014年1月15日 | ||
开标地点 | 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遵义市南京路中段“城上城”综合写字楼六楼)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龙里县华兴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 ||
项目经理 | 禹启贤 | ||
报 价 | 1363083.32元 | ||
总 分 | 93.384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遵义恒盛建筑实业有限公司 | ||
项目经理 | 田长生 | ||
报 价 | 1364261.71元 | ||
总 分 | 91.284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湄潭县建筑工程公司 | ||
项目经理 | 李传贵 | ||
报 价 | 1362766.21元 | ||
总 分 | 90.674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
公 示 期 | 2014年1月21日 | 至 | 2014年1月23日 |
公示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未在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招标人不予受理。 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程序,必须先提出异议,然后才能投诉。对评标结果的投诉参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执行。 | ||
中标公示 | |||
工程项目名称 | 赤水市2013年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建设项目六标段天台镇道路工程 | ||
招 标 人 | 赤水市农牧局 | ||
代理机构 | 贵州弘典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
开标时间 | 2014年1月15日 | ||
开标地点 | 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遵义市南京路中段“城上城”综合写字楼六楼)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龙里县华兴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 ||
项目经理 | 谢承江 | ||
报 价 | 1536470.26元 | ||
总 分 | 93.673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贵州淇铃交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项目经理 | 张彦 | ||
报 价 | 1537990.52元 | ||
总 分 | 91.253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贵州庄周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项目经理 | 华赶生 | ||
报 价 | 1538898.87元 | ||
总 分 | 90.957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
公 示 期 | 2014年1月21日 | 至 | 2014年1月23日 |
公示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未在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招标人不予受理。 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程序,必须先提出异议,然后才能投诉。对评标结果的投诉参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