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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正安县中观镇中心卫生院扩建

2013-01-21 查看 1 次 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中标公告

工程项目

遵义市正安县中观镇中心卫生院扩建

招 标 人

正安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代理机构

贵州鲁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

2013年1月14日14:30时

开标地点

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遵义市汇川区南京路城上城6楼

第一中标候选人

贵州省华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技术分 1

10

技术分 2

10.4

技术分 3

12.1

技术分 4

7.8

技术分 5

11.5

商务分

74.83

总分

95.19

得票数

项目负责人:石国建

报价: 2525613元

类似业绩名称:

第二中标候选人

仁怀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技术分 1

8.5

技术分 2

6

技术分 3

8.6

技术分 4

6.3

技术分 5

8.7

商务分

70.01

总分

87.63

得票数

项目负责人:庞友良

报价:2505864元

类似业绩名称

第三中标候选人

贵州宏科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技术分 1

6

技术分 2

5.1

技术分 3

7.3

技术分 4

5.3

技术分 5

.8

商务分

65.18

总分

81.52

得票数

项目负责人:陈怀强

报价: 2545332元

类似业绩名称:

公 示 期

2013年1月16日

2013年1月18日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