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公示 | |||
工程项目名称 | 正安县新城片区及部分乡镇土地收储项目施工招标 | ||
招 标 人 | 正安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代理机构 | 贵州诚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
开标时间 | 2014年1月21日9时00分 | ||
开标地点 | 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遵义市南京路中段“城上城”综合写字楼六楼)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遵义城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项目经理或总监或者首席设计师或技术负责人 | 令狐绍红 | ||
报 价 | 115902250.00元 | ||
总 分 | 99.92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有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项目经理或总监或者首席设计师或技术负责人 | 覃国栋 | ||
报 价 | 115881121.22元 | ||
总 分 | 99.81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有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贵州化工建设公司 | ||
项目经理或总监或者首席设计师或技术负责人 | 聂绍昌 | ||
报 价 | 115933114.90元 | ||
总 分 | 94.89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有 | ||
公 示 期 | 2014年1月24日 | 至2014年1月27日 | |
公示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未在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招标人不予受理。 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程序,必须先提出异议,然后才能投诉。对评标结果的投诉参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