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公示 | |||
工程项目名称 | 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新蒲校区二期工程监理招标 | ||
招 标 人 | 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 ||
代理机构 | 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开标时间 | 2014年1月20日 09:00 | ||
开标地点 | 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遵义市南京路中段“城上城”综合写字楼六楼)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遵义市建工监理有限公司 | ||
注册监理工程师 | 杨光军 | ||
报 价 | 4934633.87元 | ||
总 分 | 85.67分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贵州建工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 ||
注册监理工程师 | 蒋铭 | ||
报 价 | 4787769.77元 | ||
总 分 | 59.39分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浙江同舟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
注册监理工程师 | 陈为清 | ||
报 价 | 4993379.51元 | ||
总 分 | 41.18分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 | ||
公 示 期 | 2014年 1 月26 日 | 至 | 2014年 1 月 28 日 |
公示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未在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招标人不予受理。 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程序,必须先提出异议,然后才能投诉。对评标结果的投诉参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执行。 | ||
中标公示 | |||
工程项目名称 | 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新蒲校区二期工程勘察招标 | ||
招 标 人 | 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 ||
代理机构 | 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开标时间 | 2014年1月20日 09:00 | ||
开标地点 | 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遵义市南京路中段“城上城”综合写字楼六楼)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核工业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梁勇 | ||
报 价 | 1502232.00元 | ||
总 分 | 71.80分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贵州建工集团岩土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王徽 | ||
报 价 | 1517316.00元 | ||
总 分 | 56.50分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贵州省建筑工程勘察院 | ||
项目负责人 | 李卫民 | ||
报 价 | 1502232.00元 | ||
总 分 | 54.50分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 | ||
公 示 期 | 2014年 1 月26 日 | 至 | 2014年 1 月 28 日 |
公示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未在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招标人不予受理。 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程序,必须先提出异议,然后才能投诉。对评标结果的投诉参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执行。 | ||
中标公示 | |||
工程项目名称 | 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新蒲校区二期工程设计招标 | ||
招 标 人 | 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 ||
代理机构 | 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开标时间 | 2014年1月20日 09:00 | ||
开标地点 | 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遵义市南京路中段“城上城”综合写字楼六楼)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贵州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 ||
首席注册建筑师 | 代宁 | ||
报 价 | 6243345.00元 | ||
总 分 | 98.50分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上海广申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
首席注册建筑师 | 吕申婴 | ||
报 价 | 6243345.00元 | ||
总 分 | 87.00分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贵阳建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 ||
首席注册建筑师 | 周可 | ||
报 价 | 6382086.00元 | ||
总 分 | 83.00分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 | ||
公 示 期 | 2014年 1 月26 日 | 至 | 2014年 1 月 28 日 |
公示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未在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招标人不予受理。 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程序,必须先提出异议,然后才能投诉。对评标结果的投诉参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