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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警铜仁市支队一中队营房改造

2017-04-26 查看 1 次 铜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铜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中标公告


中 标 公 示

                                                  编号:DHTR-2016-24

工程项目

武警铜仁市支队一中队营房施工招标

招 标 人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铜仁市支队

招标代理机构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

2017年4月25日上午10时00分

开标地点

铜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一中标候选人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乡镇企业建筑有限公司

技术分1:        技术分2:     技术分3:   

技术分4:        技术分5:          

商务分: 分       总分:96.48 分

项目经理:蔡欢      报价:125.660080 万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

 贵州省松桃综合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技术分1:        技术分2:     技术分3:   

技术分4:        技术分5:          

商务分:  分      总分: 88.26分

项目经理:石国柱        报价:123.120008万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

 德江县建筑工程公司

技术分1:        技术分2:     技术分3:   

技术分4:        技术分5:          

商务分: 分       总分:87.72 分

项目经理:梅军         报价:127.220042万元

公示期

2017年4月26日至2017年4月28日

公  示  说  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⑴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⑵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⑶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⑷相关请求及主张;

⑸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稿译本。

招 标 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铜仁市支队

招标代理人: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日     期:二O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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