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标候选人变更公 示
| 项目名称 | 从江县2016年第一批基础设施设施扶贫项目(20个传统村落环境综合整治生活污水分户收集管网建设项目)(建筑工程)3标段 | |||||||||||||||
| 招 标 人 | 从江县城镇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代理机构 | 贵州万和工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
| 开标时间 | 2017年2月17日9时30分 | 开标地点 | 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 变更说明 | 因第一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活动中使用《重合同守信用证书》系假证,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为,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的有关规定该公司中标无效 ,原第二中标候选人已不具备中标资格,现对原中标候选人进行行变更,变更中标候选人结果及排名如下: | |||||||||||||||
| 变 更 公 示 内 容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
| 技术分:31.17 | 商务分:60.00 | 总分:91.17 | 报价:2256456.54 元 | |||||||||||||
| 中标项目经理: | 吴兴娟 | 中标工期: | 360日历天 |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
| 技术分: | 商务分: | 总分: | 报价: |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
| 技术分: | 商务分: | 总分: | 报价: | |||||||||||||
| 公 示 期 | 2017年4月21日 至 2017年4月23日 | |||||||||||||||
| 原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及排名如下: | ||||||||||||||||
| 原 公 示 内 容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贵州桦林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 技术分:33.50 | 商务分:60.00 | 总分:93.50 | 报价:2256407.77元 | |||||||||||||
| 中标项目经理: | 樊梅 | 中标工期: | 360日历天 |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
| 技术分:30.40 | 商务分:60.00 | 总分:91.40 | 报价:2257470.49元 |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
| 技术分:11.73 | 商务分:60.00 | 总分:71.73 | 报价:2256456.54 元 | |||||||||||||
| 公示说明 |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因第一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活动中使用的《重合同守信用证书》系假证,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为,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的有关规定该公司中标无效 ,根据招标公告2.5条和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0.13条第1项规定,原第二中标候选人已不具备中标资格,招标人将原中标候选人排序第三 的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对本次变更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 3、对本公示投诉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执行。 4、从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投诉电话:0855-641833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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