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公资示(2014)建字第0171号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贵阳金阳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 宾阳大道南段道路工程(路灯照明项目)施工工程(入场登记号:JSGSG5201012013122402)已于2014年 2月10日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现公示下列内容:
第一中标候选人:江苏迪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标人资质: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中标价(万元): 772.206458
中标工期:17(天)
项目负责人:夏春梅
项目负责人资质: 注册建造师 市政公用工程贰级
注册(职称)证号:苏232131308323(00)
第二中标候选人:广西贵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标人资质: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
中标价(万元): 780.00091
中标工期:17(天)
项目负责人:谢寿跃
项目负责人资质: 注册建造师 市政公用工程贰级
注册(职称)证号:桂245080907592
第三中标候选人:江苏省天煌照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中标人资质: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中标价(万元): 779.96079
中标工期:17(天)
项目负责人:陆春华
项目负责人资质: 注册建造师 市政公用工程贰级
注册(职称)证号:苏23213306259
中标结果公示至2014年 2月13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自公示之日起,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投标管理处(地址:贵阳市中天会展城SOHO G座 6楼 电话:85821601) ) 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 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相关链接:中标候选人详细信息
2014年0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