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标 公 示
编号:DHTR-2016-25
工程项目 | 铜仁支队教导队营房改造施工招标 |
招 标 人 |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铜仁市支队 |
招标代理机构 |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开标时间 | 2017年4月25日上午09时30分 |
开标地点 | 铜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铜仁市顺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技术分1: 技术分2: 技术分3: 技术分4: 技术分5: 商务分: 分 总分:91.375 分 项目经理:邓海宽 报价:231.990197 万元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铜仁市第二建筑公司 |
技术分1: 技术分2: 技术分3: 技术分4: 技术分5: 商务分: 分 总分: 91.19分 项目经理:张宗明 报价:234.220050 万元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贵州力升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技术分1: 技术分2: 技术分3: 技术分4: 技术分5: 商务分: 分 总分:87.65 分 项目经理:王福三 报价: 233.330163万元 | |
公示期 | 2017年4月26日至2017年4月28日 |
公 示 说 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⑴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⑵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⑶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⑷相关请求及主张; ⑸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稿译本。 | |
招 标 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铜仁市支队
招标代理人: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日 期:二O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