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公示 | |||
工程项目名称 | 汇川区温州路棚户区改造项目监理一标段招标 | ||
招标人 | 国家级遵义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温州路棚户区改造项目部) | ||
代理机构 | 华诚博远(北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
开标时间 | 2014年4月9日9时00分 | ||
开标地点 | 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遵义市南京路中段“城上城”综合写字楼六楼)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贵州建工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 ||
项目总监 | 李忠伦 | ||
报价 | 3430884.8元 | ||
总分 | 92.35分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3个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贵州化兴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
项目总监 | 王予达 | ||
报价 | 3516656.92元 | ||
总分 | 59.4分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1个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浙江同舟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
项目总监 | 孙玫肖 | ||
报价 | 3473770.86元 | ||
总分 | 58.6分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2个 | ||
公示期 | 2014年4月10日 | 至 | 2014年4月12日 |
公示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未在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招标人不予受理。 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程序,必须先提出异议,然后才能投诉。对评标结果的投诉参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执行。 | ||
中标公示 | |||
工程项目名称 | 汇川区温州路棚户区改造项目监理三标段招标 | ||
招标人 | 国家级遵义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温州路棚户区改造项目部) | ||
代理机构 | 华诚博远(北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
开标时间 | 2014年4月9日9时00分 | ||
开标地点 | 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遵义市南京路中段“城上城”综合写字楼六楼)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贵州三力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
项目总监 | 赵庆红 | ||
报价 | 1881689.6元 | ||
总分 | 84.2分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2个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贵州化兴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
项目总监 | 王予达 | ||
报价 | 2022816.32元 | ||
总分 | 61分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1个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浙江同舟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
项目总监 | 孙玫肖 | ||
报价 | 1999295.2元 | ||
总分 | 58.6分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2个 | ||
公示期 | 2014年4月10日 | 至 | 2014年4月12日 |
公示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未在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招标人不予受理。 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程序,必须先提出异议,然后才能投诉。对评标结果的投诉参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执行。 | ||
中标公示 | |||
工程项目名称 | 汇川区温州路棚户区改造项目监理二标段招标 | ||
招标人 | 国家级遵义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温州路棚户区改造项目部) | ||
代理机构 | 华诚博远(北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
开标时间 | 2014年4月9日9时00分 | ||
开标地点 | 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遵义市南京路中段“城上城”综合写字楼六楼)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浙江同舟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
项目总监 | 孙玫肖 | ||
报价 | 4038827.2元 | ||
总分 | 92.6分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2个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贵州化兴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
项目总监 | 王予达 | ||
报价 | 4291253.9元 | ||
总分 | 60.8分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1个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贵州三力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
项目总监 | 赵庆红 | ||
报价 | 4341739.24元 | ||
总分 | 55分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2个 | ||
公示期 | 2014年4月10日 | 至 | 2014年4月12日 |
公示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未在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招标人不予受理。 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程序,必须先提出异议,然后才能投诉。对评标结果的投诉参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