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秀区2015年大龙潭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部分垫资)(施工)
中标公示
安市公资交(建)告(2015)131号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安顺市西秀区城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 贵州国询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公开招标的 西秀区2015年大龙潭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部分垫资)(施工) ( 安市公资交(建)告( 2015 ) 52 号) 已于 2015 年 2 月 13 日 10 时 00 分 在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定的评标报告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 四川茂晖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贵州省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下浮2. 2%
工 期: 12 个月
质 量: 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项目经理: 范光权
第二中标候选人: 贵州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报价: 《贵州省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下浮2. 05%
工 期: 12 个月
质 量: 符合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项目经理: 陆建新
第三中标候选人: 江西中捷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贵州省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下浮2. 12%
工 期: 12 个月
质 量: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项目经理: 邹文清
中标结果公示至 2015 年 2月 26 日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 11 号令),在公示期内,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 安顺市西秀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1 )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 2 )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 3 )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 4 )相关请求及主张;
( 5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 年 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