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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秀区2015年大龙潭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部分垫资)(施工)中标公示

2015-02-17 查看 4 次 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中标公告

西秀区2015年大龙潭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部分垫资)(施工)

中标公示

安市公资交(建)告(2015)131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安顺市西秀区城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 贵州国询建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公开招标的 西秀区2015年大龙潭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部分垫资)(施工) 安市公资交(建)告( 2015 ) 52 已于 2015 2 13 10 00 分 在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定的评标报告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 四川茂晖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贵州省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下浮2. 2%

工 期: 12 个月

质 量: 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项目经理: 范光权

第二中标候选人: 贵州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报价: 《贵州省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下浮2. 05%

工 期: 12 个月

质 量: 符合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项目经理: 陆建新

第三中标候选人: 江西中捷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贵州省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下浮2. 12%

工 期: 12 个月

质 量: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项目经理: 邹文清

中标结果公示至 2015 2 26 日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 11 号令),在公示期内,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 安顺市西秀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1 )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 2 )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 3 )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 4 )相关请求及主张;

( 5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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