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标 公 示
工程项目 | 铜仁高新区2015年大兴社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招标 |
招 标 人 | 贵州大兴高新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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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深圳市龙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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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17年8月23日上午10时30分 |
开标地点 | 铜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贵阳建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
技术分1: 技术分2: 技术分3: 技术分4: 技术分5: 商务分: 分 总分:88分 项目经理:李强 报价:下浮40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铜仁市建筑勘察设计院 |
技术分1: 技术分2: 技术分3: 技术分4: 技术分5: 商务分: 分 总分:70.7 分 项目经理:龙云波 报价:下浮40%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贵阳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
技术分1: 技术分2: 技术分3: 技术分4: 技术分5: 商务分: 分 总分:69.25 分 项目经理:姚胜成 报价:下浮40% | |
公示期 | 2017年9月4日至2017年9月6日 |
公 示 说 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⑴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⑵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⑶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⑷相关请求及主张; ⑸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稿译本。 | |
编号:SZLC1-2017-8
招 标 人:贵州大兴高新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深圳市龙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O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