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公示 | |||
工程项目名称 | 大坝中学教师公租房建设工程 | ||
招标人 | 仁怀市大坝中学 | ||
代理机构 | 贵州阳光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
开标时间 | 2014年7月14日 | ||
开标地点 | 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遵义市南京路中段“城上城”综合写字楼六楼)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贵州桓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项目经理或总监或者首席设计师或技术负责人 | 杨志能 | ||
报价 | 3073970.65 | ||
总分 | 85.24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贵州省毕节市宇通建业有限责任公司 | ||
项目经理或总监或者首席设计师或技术负责人 | 陈冕 | ||
报价 | 3078820.22 | ||
总分 | 82.94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贵州天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项目经理或总监或者首席设计师或技术负责人 | 杨智 | ||
报价 | 3080322.34 | ||
总分 | 82.92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
公示期 | 2014年7月15日 | 至 | 2014年7月17日 |
公示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未在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招标人不予受理。 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程序,必须先提出异议,然后才能投诉。对评标结果的投诉参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执行。 | ||
中标公示 | |||
工程项目名称 | 火石岗中学学生宿舍及食堂建设工程 | ||
招标人 | 仁怀市火石岗中学 | ||
代理机构 | 贵州阳光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
开标时间 | 2014年7月14日 | ||
开标地点 | 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遵义市南京路中段“城上城”综合写字楼六楼)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龙里县华兴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 ||
项目经理或总监或者首席设计师或技术负责人 | 汪兴 | ||
报价 | 4200260.76 | ||
总分 | 85.94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贵州淇铃交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项目经理或总监或者首席设计师或技术负责人 | 喻关飞 | ||
报价 | 4204602.12 | ||
总分 | 82.45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遵义富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项目经理或总监或者首席设计师或技术负责人 | 胡世和 | ||
报价 | 4195597.06 | ||
总分 | 81.77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
公示期 | 2014年7月15日 | 至 | 2014年7月17日 |
公示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未在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招标人不予受理。 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程序,必须先提出异议,然后才能投诉。对评标结果的投诉参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执行。 | ||
中标公示 | |||
工程项目名称 | 大坝中学学生宿舍建设工程 | ||
招标人 | 仁怀市大坝中学 | ||
代理机构 | 贵州阳光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
开标时间 | 2014年7月14日 | ||
开标地点 | 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遵义市南京路中段“城上城”综合写字楼六楼)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贵州庄周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项目经理或总监或者首席设计师或技术负责人 | 任其伟 | ||
报价 | 2967955.6 | ||
总分 | 84.34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龙里县华兴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 ||
项目经理或总监或者首席设计师或技术负责人 | 谢承江 | ||
报价 | 2961884.94 | ||
总分 | 81.26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贵州竞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项目经理或总监或者首席设计师或技术负责人 | 冉茂双 | ||
报价 | 2972085.89 | ||
总分 | 80.90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
公示期 | 2014年7月15日 | 至 | 2014年7月17日 |
公示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未在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招标人不予受理。 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程序,必须先提出异议,然后才能投诉。对评标结果的投诉参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