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公示 | |||
工程项目名称 | 遵义市共青大道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共青片区7号地块)设计招标 | ||
招 标 人 | 遵义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代理机构 |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
开标时间 | 2015年9月28日上午14:00时 | ||
开标地点 | 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遵义市南京路中段“城上城”综合写字楼六楼)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遵义市建筑设计院 | ||
项目负责人 | 何丹 | ||
报 价 | 3710510.00元,下浮5% | ||
总 分 | 81.6分 | ||
业绩: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贵州航天江南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黄滨 | ||
报 价 | 3827684.00元,下浮2% | ||
总 分 | 61.90分 | ||
业绩:恒通御园等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大连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孙德阳 | ||
报 价 | 3866742.00元,下浮1% | ||
总 分 | 56.60分 | ||
业绩:阳光幸福里A1-A4#,B1-B3#等 | |||
公 示 期 | 2015年 10 月 9 日 | 至 | 2015年10 月 12 日 |
公示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未在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招标人不予受理。 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程序,必须先提出异议,然后才能投诉。对评标结果的投诉参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