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定县城关镇二期棚户区改造工程(石门坎棚户区一期)监理 中标公示
安市公资交(建)告( 2015 ) 247 号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普定县普信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人) 委托 贵州安诚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公开招标的 普定县城关镇二期棚户区改造工程(石门坎棚户区一期)监理 ( 安市公资交(建)告( 2015 ) 197 号) 已于 2015 年 4月 1 7 日9 时 30 分 在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定的评标报告,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中标价: 1260000.00 元
中标工期: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
项目负责人:梁恩春
项目负责人资质:
注册 ( 职称 ) 证号:
第二中标候选人:天津市大业房屋住宅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中标价: 1275000.00 元
中标工期: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
项目负责人: 李义生
项目负责人资质:
注册 ( 职称 ) 证号:
第三中标候选人:重庆大地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价: 1296000.00 元
中标工期: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
项目负责人:李义龙
项目负责人资质:
注册 ( 职称 ) 证号:
中标结果公示至 2015 年 04 月 2 4 日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 11 号令),在公示期内,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普定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1 )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 2 )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 3 )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 4 )相关请求及主张;
( 5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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