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公示 | |||
工程项目名称 | 遵义县南白镇南苑新城(棚户区)建设项目 13 号、 14 号楼施工招标 | ||
招 标 人 | 遵义三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代理机构 |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
开标时间 | 2015年3月6日上午9:00 | ||
开标地点 | 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遵义市南京路中段“城上城”综合写字楼六楼)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贵州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周业煜 | ||
报 价 | 80955359.60元 | ||
总 分 | 96.64分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贵州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郭彬 | ||
报 价 | 80934601.88元 | ||
总 分 | 85.53分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赖光力 | ||
报 价 | 80967869.03元 | ||
总 分 | 81.86分 | ||
公 示 期 | 2015年3月 12 日 | 至 | 2015年3月 16 日 |
公示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未在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招标人不予受理。 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程序,必须先提出异议,然后才能投诉。对评标结果的投诉参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