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潭县兴隆镇云贵山高端有机茶示范园2013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C1/C2/C3标段中标公示
中标公示 | |||
工程项目名称 | 湄潭县兴隆镇云贵山高端有机茶示范园2013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C1标段 | ||
招标人 | 湄潭县兴隆镇人民政府 | ||
代理机构 | 贵州聚源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 ||
开标时间 | 2014年6月6日9:00时 | ||
开标地点 | 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遵义市南京路“城上城”综合写字楼六楼)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贵州江河水利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项目经理 | 石邦祥 | ||
报价 | 206.686005 | ||
总分 | 94.23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福建省泰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项目经理 | 黄林金 | ||
报价 | 206.726821 | ||
总分 | 92.54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贵州铜仁三江水电建筑施工有限公司 | ||
项目经理 | 张龙飞 | ||
报价 | 206.681413 | ||
总分 | 91.65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 | ||
公示期 | 2014年6月6日 | 至 | 2014年6月9日 |
公示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未在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招标人不予受理。 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程序,必须先提出异议,然后才能投诉。对评标结果的投诉参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执行。 | ||
中标公示 | |||
工程项目名称 | 湄潭县兴隆镇云贵山高端有机茶示范园2013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C2标段 | ||
招标人 | 湄潭县兴隆镇人民政府 | ||
代理机构 | 贵州聚源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 ||
开标时间 | 2014年6月6日9:00时 | ||
开标地点 | 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遵义市南京路“城上城”综合写字楼六楼)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黔西南州协力建设有限公司 | ||
项目经理 | 钟玉龙 | ||
报价 | 285.365562 | ||
总分 | 94.07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四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项目经理 | 王荣 | ||
报价 | 285.275742 | ||
总分 | 91.29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贵州铜仁三江水电建筑施工有限公司 | ||
项目经理 | 张龙飞 | ||
报价 | 285.4519 | ||
总分 | 90.51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 | ||
公示期 | 2014年6月6日 | 至 | 2014年6月9日 |
公示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未在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招标人不予受理。 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程序,必须先提出异议,然后才能投诉。对评标结果的投诉参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执行。 | ||
中标公示 | |||
工程项目名称 | 湄潭县兴隆镇云贵山高端有机茶示范园2013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C3标段 | ||
招标人 | 湄潭县兴隆镇人民政府 | ||
代理机构 | 贵州聚源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 ||
开标时间 | 2014年6月6日9:00时 | ||
开标地点 | 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遵义市南京路“城上城”综合写字楼六楼)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凯里市鸿达水利水电送变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项目经理 | 赵勇 | ||
报价 | 189.591176 | ||
总分 | 94.63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湖南和庆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项目经理 | 王小权 | ||
报价 | 189.693704 | ||
总分 | 89.08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贵州山川秀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项目经理 | 曾彦林 | ||
报价 | 189.4934 | ||
总分 | 86.99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 | ||
公示期 | 2014年6月6日 | 至 | 2014年6月9日 |
公示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未在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招标人不予受理。 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程序,必须先提出异议,然后才能投诉。对评标结果的投诉参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