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公示 | ||||
工程项目名称 | 仁怀市2015年度苍龙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电梯设备招标 | |||
招标人 | 仁怀市城市开发建设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
代理机构 | 北京隆宇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开标时间 | 2015年12月15日14时00分 | |||
开标地点 | 遵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京路城上城写字楼6楼)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遵义兴瑞电梯有限公司 | |||
项目经理 | 陈郎 | |||
报价 | 1096000.00元 | |||
总分 | 91.64分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贵州晶杭电梯有限公司 | |||
项目经理 | 胡少兵 | |||
报价 | 1098000.00元 | |||
总分 | 54.78分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遵义通利电梯有限公司 | |||
项目经理 | 金世红 | |||
报价 | 1095200.00元 | |||
总分 | 47.8分 |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 | |||
公示期 | 2015年12月17日 | 至 | 2015年12月21日 | |
公示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未在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招标人不予受理。 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程序,必须先提出异议,然后才能投诉。对评标结果的投诉参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