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独山县影山镇新区公共租赁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公示期至4月6日。
关键信息
项目名称
独山县2015年影山镇新区公共租赁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详细内容
独山县2015年影山镇新区公共租赁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工程项目 |
招 标 人 |
代理机构 |
开标时间 |
开标地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商务分 |
总分 |
得票数 |
项目负责人 |
报价 |
类似业绩名称 |
| 独山县2015年影山镇新区公共租赁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独山县影山镇人民政府 |
贵州省智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2016-03-29 |
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都匀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 |
59.95 |
91.61 |
|
唐蔚婷 |
5875555.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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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贵州贵品建设有限公司 |
59.62 |
82.32 |
|
陈朝宏 |
5869050.00 |
|
|
|
|
|
|
都匀市三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59.91 |
82.31 |
|
韦太恒 |
5877568.00 |
|
| 公示期 |
| 2016-04-01 至 2016-04-06 |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4)相关请求及主张;(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完整摘要
独山县影山镇人民政府招标独山县2015年影山镇新区公共租赁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开标时间为2016年3月29日,公示期为2016年4月1日至4月6日。中标候选人均为建筑工程公司,其中都匀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以总分91.61分获得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